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鹤壁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 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1:01来源:鹤壁市档案馆浏览次数:

鹤壁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

资料的公告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丰富充实馆藏资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鹤壁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历史档案资料

1.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组织、机构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与鹤壁市有关的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二)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鹤壁市域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教育、自然资源等档案资料。历代政府机构编修的各种地方志、专业志、部门志、村镇志等。

2.反映鹤壁市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委、政府实施“十大战略”“十大行动”等相关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3.各个历史时期,鹤壁市籍或在鹤壁市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鹤壁市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视频等史料及实物档案。

4.反映鹤壁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民俗民风、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建设,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的文字、老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5.鹤壁市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证书、奖状、奖杯、牌匾等照片资料。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统一移交。直各单位收集保管或向社会征集到的属于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统一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

(二)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献档案资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档案资料,向捐献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集体、个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保证其内容客观、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背景信息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5.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五、联系方式

  人:李双燕

联系电话0392-3327682   18639210128   

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210号鹤壁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征集邮箱:hbdajbgs@126.com

邮政编码: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