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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档案馆关于展厅对外开放和预约参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8:15来源:鹤壁市档案馆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即日起,鹤壁市档案馆二楼展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

二、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0392-3303890

三、参观需知:

(一)参观过程中请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进入展厅集结候讲,禁止个人行为,非馆方工作人员禁止在展区内讲解展览内容。

(二)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打火机等)、管制械具、瓶装液体(饮料、矿泉水等)、宠物以及其他与参观活动不相关的物品入馆;请观展人员自觉保管好随身物品。

(三)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宗教宣传品以及商业印刷品、旗帜标语带入场馆。

(四)展厅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饮食、大声喧哗、躺卧及追跑打闹;请勿使用馆内电源;禁止随意走动或不经允许脱离参观区域。

(五)展厅禁止拍照、摄像、直播;如在场馆内进行讲学、调查、摄录等活动,须提前向馆方申请,依照规定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六)请勿违反馆内警示标语,请勿触摸裸露模型或展品,请勿趴扶展柜玻璃,请爱惜使用互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无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衣冠不整者、酗酒者、吸毒者等人员谢绝参观。

(八)展馆空间较为密闭,心脏病患者、孕妇或有其他不适宜症状的人员不建议前来参观。

(九)为保证良好的参观环境,当馆内人数达到上限时,我馆将采取限流措施,请大家耐心等待。

(十)参观车辆在停车场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请勿在禁停区乱停乱放,除登记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允许进入。

(十一)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我馆工作人员指挥。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参观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鹤壁市档案馆所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