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
1.归档范围
(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①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照片;②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照片;③领导人、著名人物和国际友人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④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照片;⑤本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证件照片。
(2)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3)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2.保管期限
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3.归档时间
数码照片在拍摄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最迟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
4.归档要求
(1)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数码照片,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各类照片在归档前,都要做好鉴定、删选工作。(2)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纸质、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照片归档,所选照片应能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4)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TIFF或RAW格式,推荐采用JPEG格式。(5)归档的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该张数码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6)数码照片可通过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离线归档,也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归档。(7)归档时,应参照GB/T 18894-2002对数码照片进行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方面的鉴定、检测。(8)归档的数码照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冲洗一套纸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