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卷” 与 “件” 作为档案管理中的核心整理单元,其档号编制既共享统一的规范框架,又因载体形态、管理需求的不同呈现显著差异。
二者在层级构成、编码逻辑上遵循共性原则,如均需体现全宗、年度等基础要素以保障检索系统性;但“卷” 类档号更侧重集合性,常包含案卷号、件号等层级以对应成册档案,“件” 类档号则突出单件独立性,编码结构更简洁灵活。这种共性与特性的分野,对提升档案分类精度与利用效率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具体差异对比如下:
①共性特征
1.编制原则一致性
二者均严格遵循唯一性原则,确保每个编号对象对应唯一代码,且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均需预留递增空间以适应档案增长需求,编码设计力求简洁规范,提升管理效率。
2.核心构成元素重合
全宗号与一级类别号(档案门类代码)均为两类档号的必选元素,且不可省略。在编号规则上,二者均要求在最低一级构成元素下按排列顺序流水编制件号,杜绝重号现象。此外,年度、保管期限代码及二级、三级类别号等元素在两类档号中均可能涉及。
②差异特征
1.档号结构差异
按卷整理的档号结构的类别号,包含目录号、项目号等特有元素;按件整理的档号中,以机构/ 问题代码为显著标识,体现不同整理逻辑。
2.类别号构成侧重不同
卷式档号的类别号体系更复杂,包含目录号、项目号等,适配按卷整合的档案分类体系;件式档号的类别号则聚焦年度、保管期限及机构/ 问题维度,更贴合单份文件的精细化管理需求,便于快速定位文件所属机构或问题范畴。
3.适用场景分化
卷式档号多用于传统纸质档案,尤其适用于按事由或问题集中保管的档案类型(如科技档案、会计凭证等);件式档号则广泛应用于电子档案及归档文件的管理,契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电子文件等高频检索、单份利用的场景需求。
供稿:保管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