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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十四条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4:47来源:鹤壁市档案馆浏览次数:

新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十四条解读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十四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被明确强化,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读:

一、法律条款的核心内容

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两方面核心要求:

1.工作机制的建立:国家档案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机制,确保档案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2.材料的归档与移交: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如决策记录、救援方案、现场报告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归档,并向相关档案馆移交,以实现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公共利用。

二、条款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1.应对全流程管理的需求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突发事件应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预防、处置到恢复重建均需完整记录。档案作为事件处置的“证据链”,是复盘经验、追责问责、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2.弥补历史管理短板

修订前,突发事件档案多为事后整理或分散保管,存在信息缺失、责任模糊等问题。第九十四条通过强制归档和移交,明确了档案形成主体的法律责任,避免关键材料遗失或被篡改。

3.与应急管理体系的协同

法律新增的“管理与指挥体制”章节(如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等)要求档案管理机制与之配套。例如,跨区域突发事件档案需实现多地信息共享,档案部门的协作流程需纳入应急指挥体系。三、实施路径与具体要求

1.档案收集与整理

范围界定:涵盖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处置决策记录、救援过程文件、事后总结等全流程材料。

技术标准:需符合《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规定》中的分类、编码和元数据要求,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

2.保护与利用机制

安全保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需加密存储,并限制访问权限。例如,救援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需按《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

社会利用:档案应向研究机构、公众开放(涉密内容除外),支持应急能力提升和科普教育。例如,重大灾害档案可用于防灾演练或历史展览。

3.移交与责任落实

移交时限:根据《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1个月内需完成档案整理并向档案馆移交。

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归档或移交的单位,可依据本法第X条(具体条款需结合全文)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对实践的影响与挑战

1.积极影响

提升应急管理透明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履职,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舆情风险。

支持科学决策:完整档案为后续应急预案修订、资源配置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2.潜在挑战

跨部门协作难度:应急管理涉及多部门(如卫健、公安、消防),档案收集需打破“数据孤岛”,建立统一平台。

技术与管理成本: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隐私保护技术应用需投入大量资源,基层单位可能面临执行压力。

五、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启示

参考国际实践(如美国FEMA的灾害档案系统),我国可进一步:

1.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档案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

2.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按事件等级设定档案管理标准,避免“一刀切”增加基层负担。

第九十四条通过法律强制力将档案管理嵌入应急管理体系,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从“重处置”向“全流程治理”转型。其成功实施需依赖档案部门与应急管理机构的深度协作,以及技术、资金、人才的全方位保障。未来需通过细则出台(如归档目录、保密标准)进一步推动条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