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
档函〔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资源建设相关要求,优化档案资源结构,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以下简称三合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合一制度是规范和指导档案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鉴定与销毁等工作的一项基本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三合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提升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和信息化水平,建设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的档案资源体系,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门类划分、统一档案分类方法、理顺档案整理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编制和审查工作,不断提升机关档案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十四五”末期在机关全面实行三合一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档案分类方案。以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机关档案门类、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法和档号编制要求。所确定的档案门类应当包括本机关所有档案门类;分类方法应当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类,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档案的分类方法相对统一、相互呼应;档号结构以《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确定的编制规则为基础,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二)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印章档案整理规则》等制度规范要求,确定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纳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能够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三)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全面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利用价值、凭证价值、查考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 年。其他各门类档案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无专门规定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四)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三合一方式编制(见附件),由条款号、条款、保管期限组成。条款号一般分为2到4个层次,按照“1、1.1、1.1.1”层次按顺序统一编制。条款为一组类型相同的文件名称或标题,要能够反映出一组文件的来源、内容和形式。保管期限在每一条款之后,按照该组文件材料应当保存的期限编制。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各机关要统筹做好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和审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推进实施三合一制度,用3-5年时间完成全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查。本通知印发前已按照三全一制度要求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兼顾规范性和延续性,做好质量提升和进一步完善工作。
(二)科学有序推进编制工作。各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在进一步规范文书档案基础上,重点做好科技、专业、照片、录音、录像、网页信息、实物等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研究编制工作。近3年完成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制修订工作的机关要补充制定档案分类方案、接续编制其他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他机关应当全新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统一按照附件要求编制报送。
(三)认真做好指导和审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培训、印发操作指南或制度范本等多种方式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要把好审查关,统一标准、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审查任务。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选树先进典型并报送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将通过印发经验交流材料、召开交流工作会议等方式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合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将推进三合一制度作为加强行政管理、开展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项目,督促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三合一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工作实效。
附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样例)
国家档案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样 例)
一、档案分类方案
(一)门类划分
本机关档案门类划分为文书(WS)、科技(KJ)、会计(KU)、人事(RS)、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SW)等13个一级档案门类;科技档案分为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3个二级门类;专业档案按实际情况划分二级门类。
(二)分类方法及档号结构
1.文书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A001-WS·2022-Y-BGS-0001
2.科技档案按照年度(或课题、项目、型号 )、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件号。例:
A001-KJ·JJ·2022-Y-001-000I。以件为单位整理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3.专业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案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件号。例:A001-ZY·SS·2022-Y-001-0001。以件为单位整理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4.照片、录音、录像、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实物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A001-ZP·2022-Y-001-0001。
5.会计、人事档案的分类方法和档号结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分类方法和档号结构在满足科学性、规范性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编号规范
档号按照分类方法分段组成,上、下位代码之间用“-”(短横)连接,同一级代码之间用“·”(小圆点)隔开。
1.全宗号:采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本机关全宗号为 A001。
2.档案门类代码:采用2位字母标识。存在二级门类的,一、二级门类均采用2位字母标识,中间用“·”隔开。
3.年度:采用4位数字标识。
4.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采用4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本机关基建档案项目号按0001、0002……顺序编列。
5.机构(问题)代码:采用3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本机关机构代码按办公室(BGS)、法规处(FGC)……编列;照片、录音、录像档案问题代码分别按照001、002……顺序编列;实物档案问题代码按照印章(001)、题词(002)……编列。
6.保管期限代码:采用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O标识。
7.案卷号:采用3位数字标识,不足3位的前面用“0”补足。
8.件号:采用4位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
二、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档案
1.办公室
……
1.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6.1 大事记、组织沿革 永久
1.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 10 年
……
(二)科技档案
(三)专业档案
……
(十一)实物档案
(注: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处不需编列。本表也可以采用表格形式。)
xx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整理范围
(一)凡属于xx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秘书科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二)凡xx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会计、人事和其它专门文件材料以及声像、照片、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由各科室收集齐全,移交秘书科整理后归档。
二、档案分类
xx档案具体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出版类档案。
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文书材料
文书档案参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文件规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如下:
1.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1)文书材料归档范围
①xx党组会议和行政班子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②xx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方案、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报告、总结、发言材料、典型(交流)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③xx联合召开会议的方案、请示、批复、通知、讲话、报告、总结、发言材料、交流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④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调研xx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接待方案、行程安排、名单、工作总结汇报、发言材料;
⑤xx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代拟定的《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年鉴资料收集和年报资料征集请示、通知,上报自治区地方志办的年鉴资料和年报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开展的工作方案、通知、行程安排、人员名单、调研成果报告;
⑥xx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⑦xx事务管理文件材料:财务预算报表,办公设备和用品的采购、审批、购置,国有资产管理等文件材料;
⑧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自治区地方志办,市委市政府印发涉及地方志编纂业务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非xx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上级机关制发关于xx机构设置、领导人员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⑨同级机关制发的非xx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⑩市直机关部门制发的非xx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⑪各县市区地方志办报送的专题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统计材料等文件资料。
(2)文书材料不归档范围
①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中,普发性不需xx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xx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资参考的抄送件等;
②xx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群众来信、电话记录,xx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资料,xx领导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③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资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④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2.xx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内 容 | 保管期限 |
1 | xx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 永久 |
2 | xx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 |
2.1 |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会议纪要(记录) | 永久 |
2.2 |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 30年 |
3 |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 |
3.1 | xx为主办的 | |
3.1.1 |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 永久 |
3.1.2 |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 30年 |
3.2 | xx为协办的 | |
3.2.1 |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 30年 |
3.2.2 |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 10年 |
4 |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调研xx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 |
4.1 | 重要的 | 永久 |
4.2 | 一般性的,以及工作汇报材料 | 30年 |
5 | xx业务文件材料 | |
5.1 | xx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 | 永久 |
5.2 | xx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 |
5.2.1 | 年鉴资料收集和年报资料征集请示、批复 | 永久 |
5.3.1 | 重要业务问题的 | 永久 |
5.3.2 | 一般业务问题的 | 30年 |
5.4 | 代市政府拟定的《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法规性文件,以及市志、年鉴编纂委员会人员变更等专项业务文件最后草稿 | 30年 |
5.5 |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 |
5.5.1 | xx为主办的 | |
5.5.1.1 | 重要业务问题的 | 永久 |
5.5.1.2 | 一般业务问题的 | 30年 |
5.5.2 | xx为协办的 | |
5.5.2.1 | 重要业务问题的 | 永久 |
5.5.2.2 | 一般业务问题的 | 30年 |
5.6 | xx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 |
5.6.1 |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 永久 |
5.6.2 |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 10年 |
5.7 |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 |
5.7.1 |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 永久 |
5.7.2 |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 10年 |
5.7.3 |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 永久 |
5.7.4 |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 10年 |
6 | xx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 |
6.1 |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6.2 |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 30年 |
6.3 | 人事任免文件 | 永久 |
6.4 |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 |
6.4.1 |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 永久 |
6.4.2 |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 30年 |
6.5 | 对xx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 |
6.5.1 |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 永久 |
6.5.2 | 受到警告处分的 | 30年 |
6.6 |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6.7 |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 永久 |
6.8 |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 永久 |
6.9 | 职工名册 | 永久 |
6.10 |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
6.10.1 |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 永久 |
6.10.2 |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 永久 |
6.10.3 |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6.10.4 |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 10年 |
6.11 |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 |
6.11.1 | 重要的 | 永久 |
6.11.2 | 一般的 | 30年 |
6.12 |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 10年 |
6.13 | xx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 |
6.13.1 |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 永久 |
6.13.2 |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 30年 |
7 | xx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 |
7.1 |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7.2 |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 |
7.2.1 | 重要的 | 永久 |
7.2.2 | 一般的 | 10年 |
7.3 |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 |
7.3.1 | 重要的 | 30年 |
7.3.2 | 一般的 | 10年 |
7.4 | 机关财务预算 | 30年 |
7.5 |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 30年 |
7.6 |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 |
7.6.1 | 重要的 | 永久 |
7.6.2 | 一般的 | 10年 |
7.7 | 职工承租、购置xx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 永久 |
7.8 |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 30年 |
8 |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 |
8.1 |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xx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 |
8.1.1 | 重要的 | 永久 |
8.1.2 | 一般的 | 10年 |
8.2 |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xx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 10年 |
8.3 |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xx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9 |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 10年 |
10 |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 |
10.1 |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 30年 |
10.2 |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 10年 |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参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归档范围
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②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③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xx机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一 | 会计凭证 | ||
1 | 各种会计凭证 | 30年 |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
二 | 会计账簿 | ||
2 | 日记账 | 30年 | |
3 | 总账 | 30年 | |
4 |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 30年 | |
5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
6 | 部门财务报告 | 永久 | |
7 | 部门决算 | 永久 | |
8 | 会计月、季度报表 | 10年 |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
9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
10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
11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
1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1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
14 |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三)照片档案
照片档案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
1.归档范围
①记录xx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主要有上级领导和重要人物参加、出席xx重要公务活动,记录xx重大事件情况的照片;
②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2.xx照片档案保管期限:照片档案统一划分为永久保管。
(四)音像档案
音像档案整理按照《某某省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要求,(DA/T78-2019)规定。
1.归档范围
①记录xx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xx工作、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录音、录像。主要是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重大专项课题调研、志书和年鉴、地情书籍评稿、审查验收、出版发行等重要编纂环节会议、活动的录音、录像。
②上级领导和重要社会人物参加与地方志工作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
③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录音录像。
2.保管期限
参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
(五)实物档案
1.归档范围
①xx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②xx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③xx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信(包括旧印章、印模、徽标);④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2.保管期限
归档实物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六)出版类档案的归档范围
1.归档范围
①包括综合管理、出版物的编审、出版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为:出版综合:上级有关编辑出版工作的文件、xx编辑出版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和重要会议记录,xx编辑出版工作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编辑出版部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出版物方面:编辑出版合同、协议书,出版请示和批复,原稿与复印件,各级审稿单位、历次审稿意见;封面设计图样,出版通知单、书刊出版物样品,获奖或受查处情况的文件材料。
②重点是出版活动各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尤其是出版物本身。
2.保管期限
根据出版物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保管期限分永久、30年和10年三种。
3.xx出版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CB11出版综合 | ||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编辑工作的文件 | 30年 |
2 | xx编辑出版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和重要会议记录 | 永久 |
3 | xx编辑出版工作规章制度、统计报表 | 永久 |
4 | 编辑出版部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 10年 |
CB12-15出版物项目 | ||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编辑出版合同、协议书 | 30年 |
2 | 出版请示和批复 | 30年 |
3 | 原稿或复制件 | 30年 |
4 | 各级审稿单或历次审稿意见 | 30年 |
5 | 封面设计图样 | 30年 |
6 | 出版通知单、书刊出版物样品 | 30年 |
7 | 获奖或受查处情况的文件材料 | 30年 |
四、档案整理方案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整理按照《某某省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标准》要求,用WS表示,以件为保管单位,按年度-保管期限进行整理,每大类再按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进行分类。
文书档案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文书档案归档章图示(统一盖在首页右上角位置)
(全宗) | (年度) | (件号) |
(期限) | (页数) |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整理按照《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要求,用K表示,用K1表示会计凭证,K2表示会计账簿,K3表示会计报告,K4表示其他会计资料。以卷为单位归档,每一类别按年度根据不同账套、保管期限分别编排案卷号。
会计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目录号-期限-案卷号,目录号由档案门类及类别代码.年度组成。
会计凭证档案归档章图示(统一盖在首页右上角位置。)
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档案归档章图示(统一盖在首页右上角位置)
(全宗号) | (年度) | (案卷号) |
(分类号) | (期限) | (页数) |
(三)照片档案
照片档案整理按照《某某省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要求,用ZP表示,以张为单位,按年度-张号进行整理。
照片档案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照片档案归档章图示:
(全宗号) | (年度) | (件号) |
(保管期限) | (参见号) |
(四)音像档案
音像档案整理按照《某某省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要求,录音档案门类代码为:LY、录像档案门类代码为:LX。录音、录像档案以件为单位,按年度-件号进行整理。
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五)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整理按照《某某省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要求,用SW表示,以件为单位,按年度-件号进行整理。
实物档案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六)出版类档案
出版类档案整理按照《出版类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用CB表示,以出版物名称立卷,一书一籍组成一卷或数卷,按年度-件号进行整理。
出版类档号编写格式为:全宗号-年度-出版类档案分类号-案卷号。
出版类档案类目代号简表:
一级类目:CB
二级类目:11 综合 12 学报 13 刊物 14 报纸 15 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