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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8:54来源:鹤壁市档案馆浏览次数:
以下内容根据国家档案局官网文件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DA/T59—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和个人对口述史料的采集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75 电工术语 数字录音和录像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0163—2006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50—2014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述史料 oral history materials

由事件亲历(见闻)者口述或转述的,经采集者以标准方法采集的,能弥补历史事件和人物相关记忆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历史研究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材料。

3.2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 electronic oral history materials

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口述史料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

3.3 口述者 interviewee;narrator

被采集人,包括亲历者、亲见者、亲闻者。

3.4 采集者 interviewer

采集口述史料的人员。

3.5 采集单位 collection unit

采集口述史料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

4 采集规划

4.1 采集范围

对国家、民族、集体或个人的历史、现实、未来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的亲历(见闻)者均属于采集范围。

4.2 采集主题

采集者应根据采集规划在采集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采集主题。特别是亲历(见闻)者年事已高、发生时间久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等,应将其优先确定为采集主题,进行抢救性采集。

4.3 采集方案

依据已确定的采集规划和主题,查找、梳理线索,编制采集提纲,形成工作方案。方案应力求全面细致,突出主题。方案应包括主题、内容、历史背景信息、口述者、时间、地点、方式、经费、设备、采集者等。

5 采集流程

5.1 确定口述者

应根据采集主题内容,遵循多角度、多层次、不同角色、最大限度地弥补历史记录不足的原则,从该事件的直接领导者、主要参加者、最知情者中选择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记忆力较好、语言表达清晰的亲历(见闻)者,优先确定为口述者。

5.2 采集准备

5.2.1 主题内容、事件、背景信息

凡与采集主题内容和事件、人物、历史背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料,都应当收集梳理,全面翔实地掌握相关的信息素材,以便增强采集的针对性、准确性。

а)根据总的采集规划所确定的采集方案与主题的具体实施计划,选择熟悉该项主题内容的人员作为采集者。

b)对口述者的主要经历,尤其是与采集的主题内容、事件、人物有关的部分,包括其他背景资料,及其与采集内容之间的关系,以保证采集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c)了解口述者的家庭、身体状况、性格、谈话特点等,以保证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

d)掌握与采集主题内容、事件、人物相关的历史和专业知识,以保证采集内容的针对性。

e)每次采集应围绕主题进行。

f) 对群体口述者除掌握和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了解群体中的个体差异。

5.2.2 采集时间、地点

a)根据采集方案确定采集时间和地点。

b)为避免口述者忘记采集时间和地点,应做好口述者家属的联系协调工作,在采集前同口述者确认并预约。

5.3 采集实施

5.3.1 采集要求

口述史料采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和采集流程规范化的要求。

5.3.1.1 录制真实

采集者要真实记录口述者的叙述,对口述者叙述的录音录像保持其原始性、完整性,不可断章取义。

5.3.1.2 必要标识

对所采集历史事件的年代、月份、日期、人名、地名,以及相关领域的专用名词等进行标识,做好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留待整理文稿时备用。

5.3.1.3 保持原始性

对同一事件,口述者与其他口述者描述信息不一致时,不做主观评断,保留其原始性。

5.3.1.4 尊重口述者意愿

要充分尊重口述者的情感、人格、隐私等,并与其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当口述者出于某种原因拒绝叙述某些方面内容时,应尊重个人意愿。

5.3.1.5 挖掘事实

采集过程中口述者和采集者一般通过语言交流,由于口述者的生活经历、文化层次和个性特点各有不同,可采用多种采集方式,而采集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不同,采集的技巧运用也不同,但采集应以挖掘事实为原则。

5.3.1.6 注重细节

应充分了解口述者和采集事件主题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对采集主题内容深入探查,充分挖掘事件内容和细节。

5.3.1.7 拓展范围

在一次采集达到了预期目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采集范围,补充和增添其他可能有价值的内容。

5.3.1.8 采集环境

选择适宜口述者口述和录制的良好环境,避免噪音源和其他方面的干扰,以确保口述者注意力集中,保证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3.2 采集技巧

5.3.2.1 采访礼仪

采集者在采集过程中应注意恰当运用采访技巧、语言措词、语气等,同时应积极倾听,防止被周围环境干扰,让采集者与口述者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采集过程中采集者应注重礼仪,做到语气温和、措词恰当而有礼貌。采集过程中应减少或完全避免个人的意见和随意的“聊天”,采集者不应在提问过程中与口述者发生争论。

5.3.2.2 恰当提问

对口述者的提问应按照采集提纲进行,要准确、简练、不产生误导。在采集中如有不明之处,采集者应将问题即时笔录,一般不要打断口述者的叙述,待口述者讲完后再核实。

5.3.2.3 积极倾听

在采集过程中,应积极倾听口述者,避免随意打断口述者的讲述。

5.3.3 采集协议

采集者应明确告知口述者采集的主题、意义、方法、目的、个人权益、法律保证等,经口述者确认或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应与采集内容一并归档保存。“口述史料采集协议书”见附录A。

5.3.4 口述者基本信息

应对口述者的主要经历,在主题和事件中的角色,以及口述者与参与事件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详尽的了解和掌握。确定口述者的姓名、国籍、民族、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口述者口述时年龄、社会身份、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简历、口述者与亲历(见闻)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要有相关的印证材料。“口述者基本信息采集表”参见附录B。

5.3.5 现场采集

现场采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选择。可采用传统的模拟磁带录音录像专业级设备,或采用专业级数码录音录像设备。录制介质应选择优质、标准的录音录像带和其他存储介质。具体技术参数和设备选择应符合GB/T 2900.75。

b)设备调试。采集设备应调试并处于最佳待机状态,以确保采集质量。

c)采集录制。采集录制是口述史料采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守设备选择和设备调试的实施要求,确保采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d)采集小结。采集工作完成后,应针对采集过程、效果、不足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做好后续采集工作的安排。

5.4 采集整理

5.4.1 整理原则

口述史料的整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以一个事件或一个人物为一个整理单位。

b)应遵循口述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c)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d)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5.4.2 整理要求

口述史料整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a)所采集内容应尽快整理、归档保存。

b)对口述者录音录像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整理,严格排除采集者的个人倾向、误解、臆测等,在整理时切忌用主观价值取向决定原始口述史料的取舍。

c)能够证明该口述史料真实性、权威性的实物材料都应分类整理,同时归档保存。

d)采集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纸质材料的整理方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口述者有地方口音或不善表达造成该录音不清晰或较难听懂的部分,应在文字材料中加注释,以备下一步补录核实。对录像中的人物要进行注释。

f)口述史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进行管理。

g)采集编号构成规则为专题代码-主题代码-口述者-件号,并在采集成果封面右上角标注。采集成果封面示例参见附录C。

h)形成的口述史料电子文件组件(件的组织)、分类(专题、主题)、排列、编号、编目,应符合DA/T 22-2015的要求。

5.4.3 整理内容

口述史料的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基本信息记录材料:口述者基本信息采集表。

b)主题事件内容记录材料:录音录像、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的文字整理材料、照片。

c)采集实施情况材料:对采集方案、采集实施的情况、采集口述史料使用权协议等的整理。

采集所形成的以上所有材料,整理后应打印两份,并交口述者审核后签字盖章,与形成的记录材料一并登记造册,且由课题组指定的专人保存。

5.4.4 录音录像的文字记录

口述史料采集时对录音录像的文字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а)应编制与采集主题相关的特殊术语和专业用语词汇表。

b)国家、地名、人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名称应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c)采集者应经过缜密的考证后,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d)对所采集的内容、方式、载体、地点、当事人等应形成文字概述。

e)录音及录像文件的音频内容应形成文字记录材料,并与录音录像文件一并归档、分类整理。

f)采集者应对口述者的记录和录音录像进行认真核对、校正,避免由于口述者年龄、口齿、方言等因素造成的误差。进行文字记录整理时,对口述者以方言讲述的涉及重要地名、人名、风俗等的内容,应采用国际音标注音法标注。

g)口述者使用多种语言或两种语言兼用时,应进行翻译和注释。

5.4.5 打印格式

应使用统一的封面和正文格式打印口述史料整理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a)封面:包括采集编号、采集主题名称、口述者和采集者姓名、采集单位、采集时间、采集时长、文稿页数以及口述史料整理完成后的成稿日期。参见附录C。

b)口述者生平简介。

c)正文。

d)录音录像形成的标注。

5.4.6 照片整理

按照GB/T 11821-2002、DA/T 50—2014 的要求,对采集形成的照片进行整理。采集过程中形成的照片要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归档。

5.4.7 编目

口述史料编目要求如下:

a)应依据采集编号顺序编制口述史料文件目录。编目应准确、详细、便于检索。

b)应逐件编目。采集方案、采集实施情况材料、录音录像的文字转录材料打印稿、采集信息表、采集口述史料使用权协议等材料各作为一件。

5.4.8 装盒

将口述史料按采集编号的顺序装盒。

5.4.9 排架

口述史料整理完毕装盒后,应按采集编号的顺序上架排列。

5.4.10 目录数据的著录

应按照GB/T 20163-2006 的要求和口述史料的自身特点,对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进行编目著录录入。移交的口述史料机读目录数据库格式应采用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直接或间接与DBF文件或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口述史料机读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参见附录D。

5.4.11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通用格式

音频格式名称:WAV、MP3、AAC,视频格式名称:AVI、MPEG、VOB、FLV、RM、ASF、MOV、WMV、MP4,照片格式名称:JPEG、TIFF,文本格式名称:PDF、TXT、DOC、CEB、OFD、RTF,数据格式名称:DBF、EXCEL、XML等。

5.4.12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命名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文件等,其命名方式应遵循如下原则:

a)应根据采集编号为其命名。

b)应遵循每一份口述史料电子档案的同一类型载体档号命名的唯一性原则对其进行命名。

c)应科学建立口述史料电子档案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批量挂接的准确性。

5.4.13 口述史料的组成

口述史料由不同形式的载体组成,应将其一并保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录音录像带、数码录音录像音视频文件。

b)纸质照片、数码照片。

c)录音录像文字转录形成的电子文稿。

d)已整理成文字材料的纸质材料。

6 口述史料的收集方式

口述史料的收集方式包括:

a)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直接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按本标准规定的采集流程和整理方式归档,并列入本馆馆藏保管。

b)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馆藏的实际情况,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有计划地接收征集进馆。

c)各级各类专门档案馆直接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按本标准规定的采集流程和整理方式归档,列入该馆馆藏保管。

d)不属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参照本标准进行管理。

7 口述史料的保存与管理

7.1 存储管理

口述史料的载体类型由纸质、电子文件组成。其中口述史料电子档案存储载体的保管环境,一般是针对脱机存储而言,如:磁带、磁盘、光盘等。

口述史料载体存储管理的一般要求如下:

а)存放载体的柜、架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防止意外碰伤、划伤存储载体。

b)录音带和光盘均应用独立存储装具保存。

c)离线存储的载体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做好定期检测工作。

d)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7℃〜20℃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之间。

e) 远离强磁场和有害气体。

б) 载体应直立排放,严防变形,并满足避光、防尘等保存条件。

g)应作防写入处理。

h)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i) 纸质档案保管温度在14℃〜24℃,相对湿度在45%〜60%。

7.2 电子文件管理

电子文件管理的一般要求如下:

a)信息化时代口述史料主要是以数码形态存在,包括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等文件及相关元数据背景信息。依托数字管理系统将不同形态或载体的口述史料进行编目、著录、挂接、封装、保存、检索利用,最终实现口述史料的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b)将采集到的录音录像音视频文件及依其转录的电子文稿、数码照片等所有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及相关元数据一并保存,并及时进行备份,避免采集成果丢失。

c)实行多套制和异质异地备份。

7.3 安全保管

凡是开展口述史料采集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所形成的口述史料,都应做好安全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管制度,配置安全保管硬件设备,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工作,确保口述史料的安全保管。

8 口述史料的利用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和个人所形成的口述史料在利用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口述史料使用权协议,做好口述史料的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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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说明:
1 专题名称:口述史料分类的一组描述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社会等。
2 专题代码:专题名称的代码,用专题名称的每个字的拼音首个字母组合标示。示例:专题为政治类,则专题代码为ZZ;专题为经济类,则专题代码为JJ;专题为军事类,则专题代码为JS等。
3 主题名称: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活动的名称。示例:红军长征、绥西抗战、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
4 主题代码:主题名称的代码,用主题名称的每个字的拼音首个字母组合标示。示例:主题名称为红军长征,主题代码则为HJCZ。
5 年度:采集年度。
6 保管期限:口述史料划定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7 件号:在同一专题同一主题下形成的口述史料的编号。
8 采集编号:以字符形式赋予口述史料的,用以固定和反映口述史料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本标准推荐采用的采集编号构成规则为“采集者-专题代码-主题代码-口述者-件号”。其中件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件号足四位(不足位要在前加“0”补足位),组成项中间由半角的减号字符分隔开。示例:宁夏档案馆-JS-SXKZ-口述者-0001”,该组代码标识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中专题为军事类、主题为绥西抗战的一份口述件号为0001的军事类口述史料。
9 题名:能揭示口述史料中心主题的标题或名称。
10 责任者:对口述史料形成负有责任的个人和机构信息。
10.1 口述者:口述史料的口述人员。
10.2 亲历(见闻)者:口述史料中对历史事件亲身经历者或者亲耳听闻者。
10.3 采集者:指采集口述史料的人员或者组织、单位等。
11 口述者基本信息:口述者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民族、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
11.1 口述者国籍:口述者所属的国家。
11.2 口述者民族:口述者所属的民族。
11.3 口述者性别:口述者的性别。
11.4 口述者籍贯:口述者的祖居地或原籍。
11.5 口述者出生日期:口述者的出生年月日。
11.6 口述者口述时年龄:口述者口述时的年龄。
11.7 口述者社会身份:口述者的社会身份、职务等。
11.8 口述者政治面貌:口述者所参加的政党、政治团体,间接表明其思想倾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表明了口述者在政治上的归属,是其政治身份最直接的反映。
11.9 口述者文化程度:口述者的学历。
11.10 口述者简历:口述者学习、工作基本过程。
11.11 口述者与亲历(见闻)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口述者与历史事件亲历(见闻)者之间的关系。
11.12 口述者工作单位:口述者口述时其所在单位。
12 口述语言:口述者口述时使用的语言、方言等。
13 采集者主要信息:采集者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民族、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
13.1 采集者社会身份:采集者的社会地位、身份、职务。
13.2 采集者政治面貌:采集者所参加的政党、政治团体,间接表明其思想倾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表明了采集者在政治上的归属,是其政治身份最直接的反映。
13.3 采集者工作单位:采集者采集时其所在单位。
14 采集时间:对口述者进行口述史料采集的时间。
15 采集地点:对口述者进行口述史料采集的地点。
16 主题:关于口述史料记录的主要历史事件背景、历史事件人物、历史事件地点等内容的一组描述信息。
16.1 历史事件名称:口述史料所描述历史事件的名称。
16.2 历史事件发生时间:口述史料所描述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
16.3 历史事件终止时间:口述史料所描述历史事件终止的时间。
16.4 历史事件地点:口述史料所描述历史事件发生的主要地点。
16.5 历史事件人物:口述史料记录的口述历史事件中的主要人物信息。
16.6 历史事件背景:口述史料所记录的具有检索或参照作用的历史背景信息,如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
17 来源:口述史料获取源的一组描述信息。
17.1 获取方式:获取口述史料的途径,比如:采集、接收、征集、捐赠、购买、寄存、下载等。
17.2 来源名称:移交、提供、捐赠口述史料的机构或个人名称。
17.3 源文件标识符:口述史料在来源出处的标识符。
18 格式名称:口述电子史料的通用格式名称。音频格式名称:MP3,WAV,视频格式名称:MPEG、AVI,照片格式名称:JPEG、TIFF,文本格式名称:PDF、TXT、DOC、CEB、RTF,数据库格式名称:DBF、EXCEL、XML、SQL等。
19 计算机文件大小:口述电子史料的容量大小,即字节数。
19.1 文本文件大小:文本文件的字节数。
19.2 录音文件大小:数码录音文件和模转数录音文件的字节数。
19.3 录像文件大小:数码录像文件和模转数录像文件的字节数。
19.4 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数码照片文件和纸质照片扫描件的字节数。
20 数量:各种传统载体介质的份数、张数、盘数、盒数等。
20.1 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的件数。
20.2 纸质照片张数:纸质照片的数量。
20.3 录音带盘数:录音带的数量。
20.4 录像带盘数:录像带的数量。
21 载体类型:口述史料信息载体物质形态的种类。口述史料的载体类型分为纸质、唱片、胶片、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硬盘等。
22 档案馆代码: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所赋予的代码著录。档案馆代码在目录中心或报道交流时必须著录,并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使用规定的数字表示。
23 档案馆名称:唯一标识综合档案馆的名字。
24 采集单位名称:采集者的所在单位。
25 采集单位代码:国家综合档案馆赋予口述史料采集单位的编码。
26 全宗名称:国家综合档案馆对口述史料采集单位的称谓。
27 存放地点:口述史料存放的位置。
28 权限:关于口述史料安全利用及其版权的一组描述信息。
28.1 密级:口述史料保密程度的等级。
28.2 控制标识:根据口述史料内容信息安全利用需要设定的管理标识,如:开放、控用。
28.3 版权信息:口述史料版权归属的描述信息。应著录的描述信息包括:口述史料的版权所有者的名称、版权注册时间、版权注册号、版权期限、版权所有者关于版权的声明及其他特殊约定等。通过采集、征集、获赠、购买、下载等方式获得的口述史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著录版权归属信息。
28.3.1 版权所有者:依照法律对某一具体的文学、艺术或科学等作品享有版权的人。
28.3.2 版权注册时间:涉及《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所列形式创作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的注册时间。
28.3.3 版权注册号: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
28.3.4 版权保护期限: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28.3.5 版权所有者声明:版权所有者关于版权的公开声明。
28.3.6 版权所有者其他特殊约定:版权所有者关于版权的其他特殊约定和要求遵守的原则。
29 备注:对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未尽事宜的补充。

以下内容来源:《中国档案》2018年第10期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丁钰镔
口述史料采集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学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17年8月2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制定的《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DA/T 59—2017)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1 编制依据
该标准主要依据和参照《电工术语数字录音和录像》(GB/T 2900.7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GB/T 20163—2006)、《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和《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口述史料采集工作实际,对口述史料、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口述者、采集者、采集单位等相关术语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义,并从采集规划、采集流程、口述史料收集、保存管理和利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2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和个人对口述史料的采集与管理。
主要内容
1 采集规划
(1)采集范围
对国家、民族、集体或个人的历史、现实、未来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的亲历(见闻) 者,均可纳入采集范围。
(2)采集主题
采集者应根据采集规划在采集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采集主题。特别是应对亲历(见闻)者年事已高、发生时间久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等优先确定采集主题,并进行抢救性采集。
(3)采集方案
依据已确定的采集规划和采集主题, 查找、梳理线索,编制采集提纲,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全面细致、突出主题,包括主题、内容、历史背景信息、口述者、时间、地点、方式、经费、设备、采集者等。
2 采集流程
(1)确定口述者
根据采集方案,遵循多角度、多层次、不同角色、最大限度地弥补历史记录不足的原则,从事件的直接领导者、主要参与者和最具知情者中选择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记忆力较好、语言表达较清晰的亲历(见闻)者优先确定为口述者。
(2)采集准备
凡与采集主题内容和事件、人物、历史背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料都应纳入收集范围。根据采集规划确定采集方案与采集主题,选择熟悉主题内容的人员作为采集者。应全面知悉和深入挖掘口述者的主要经历,尤其是与采集主题、事件、人物有关的内容,从而保证采集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应了解口述者的家庭、身体状况、性格、谈话特点等,保证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掌握与采集主题、事件、人物相关的历史和专业知识,保证采集内容具有针对性,还应了解群体口述者中的个体差异。根据采集方案确定采集时间和地点,为避免口述者忘记采集时间和地点,应做好与口述者家属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在采集前同口述者确认并预约。
(3)采集实施
采集要求: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和采集流程规范化要求。对历史事件的年代、月份、日期、人名、地名以及相关领域的专用名词等进行标识,经核对无误后待整理文稿时备用;信息采集要具有原始性,并充分尊重口述者情感、人格、隐私等,与其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要注重细节,充分了解口述者和采集事件主题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对采集主题内容进行深入探查,充分挖掘事件内容和细节;在采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采集范围,补充或增添其他可能有价值的内容;采集环境应避免噪音源和其他因素的干扰,确保口述者注意力集中及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采集技巧:恰当运用采访技巧,注意语言措辞、语气等,采集者应积极倾听,防止被周围环境干扰,让采集者与口述者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签订采集协议:采集者应明确告知口述者采集主题、意义、方法、目的、个人权益、法律保障等,经口述者确认或签订书面协议后,该协议应与采集内容一并归档保存。
口述者基本信息:采集者对口述者的主要经历、口述者在主题和事件中的角色以及口述者与事件相关人物的关系进行详尽地了解和掌握。
现场采集:主要包括设备选择、设备调试、采集录制、撰写采集小结。设备选择可采用传统模拟信号或现代专业数码器材,并选择优质、标准的录音录像带作为存储介质;将采集设备设置在最佳待机状态,以确保采集质量;采集录制要严格遵守现场采集要求,确保采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采集工作完成后,应针对采集过程、采集效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
(4)采集整理
采集整理原则:口述史料整理以一个事件或一个人物为一个整理单位;口述史料整理应遵循口述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口述史料整理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口述史料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采集整理要求:采集工作完成后应尽快整理采集内容并归档保存;对口述者录音录像材料进行客观整理,坚决排除采集者的个人倾向、误解、臆测等,切忌用主观价值取向决定原始口述史料的取舍;对能够证明该口述史料真实性、权威性的实物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存;对采集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纸质材料的整理方法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相关标准执行;口述者有地方口音或由于其不善表达造成采集不清晰或较难听懂的部分,应在文字材料中加注释,以备补录核实。口述史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进行管理;采集编号构成规则为:专题代码-主题代码-口述者-件号,其中“件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不足4位要在前加‘0’补位,组成项中间由“-”字符分隔开。永久保管期限用“Y”表示,定期30年用“30”表示,定期10年用“10”表示。例如:“宁夏档案馆-JS-SXKZ-口述者-2017 -Y- 0001”,该组代码标识的是一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2017年度采集的专题为军事类、主题为绥西抗战、保管期限为永久、件号为0001的口述史料。采集编号应在采集成果封面右上角标注;形成的口述史料电子文件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应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
采集整理内容:基本信息记录材料的整理,即口述者基本信息采集表;主题事件内容记录材料,即录音录像、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的文字整理材料、照片;采集实施情况材料,即对采集方案、采集实施的情况、采集口述史料使用权协议等的整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后务必打印2份,交口述者审核后签字盖章,与形成的记录材料一并登记造册,并由课题组指定的专人保存。
录音录像转文字记录要求:编制与采集主题相关的特殊术语和专业用语词汇表,以便对照核准;国家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名称要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要经过缜密的考证后,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对所采集的内容、方式、载体、地点、口述者等应形成文字概述;将录音录像文件的音频内容形成文字记录材料,并与录音录像文件一并归档、分类整理;采集者要对口述者的文字记录和录音录像进行认真核对和校正,避免由于口述者年龄、口齿、方言等因素造成的误差。在文字记录整理时,对口述者以方言方音讲述的涉及重要地名、人名、风俗等内容的,应采用国际音标注音法标注;口述者使用多种语言或两种语言兼用时,需要对其进行翻译和注释。
数据库建立和目录数据著录要求:标准明确了口述史料采集元数据要求,并制作了口述史料机读目录数据库结构和《字段一览表》,规范了口述史料机读目录的数据库结构和字段格式,这也是该标准的创新点,对机读目录从数据库层面提出了要求,并细化了具体字段格式,规范了目录建库的标准和原则。口述史料机读目录数据库格式应采用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直接或间接与DBF文件或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要求:音频格式为WAV、MP3、AAC;视频格式为AVI、MPEG、VOB、FLV、RM、ASF、MOV、WMV、MP4;照片格式为JPEG、TIFF;文本格式为PDF、TXT、DOC、CEB、OFD、RTF;数据格式为DBF、EXCEL、XML等。 
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命名:口述史料电子文件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文件等。其命名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采集编号命名;遵循每份口述史料同一格式电子文件命名的唯一性原则,即档号唯一性原则;科学建立口述史料电子档案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批量挂接的准确性。
口述史料的组成:口述史料由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格式的载体和文件组成,主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录音、数码录像音视频文件、纸质照片、数码照片;录音录像文字转录形成的电子文稿及已整理成文字的纸质材料。
3 口述史料收集
收集方式包括: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直接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按采集流程和整理方式归档,并纳入馆藏;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馆藏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征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进馆;各级各类专门档案馆直接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按采集流程和整理方式归档,列入该馆馆藏;不属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采集形成的口述史料参照该标准进行管理。
该标准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对口述史料采集、管理利用的迫切需求,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口述史料的采集、转录、编目、著录、保存、挂接、检索利用,最终实现口述史料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应有的价值。